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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产业政策解读
日期:2023-12-28 浏览次数:
  • 西湖区关于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
 
(一)鼓励企业“小升规”。对首次纳入区统计的“小升规”数字经济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云上企业”培育。对于首次遴选列入省级、市级、区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支持小微园区数字化改造。
 
(五)鼓励企业规模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5亿元的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60万、120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加大首次流片、关键材料、核心设备和 EDA工具的支持。
 
(七)支持公共平台建设。对提供 EDA工具和 IP核、设计解决方案、先进工艺流片等设备,用于高端芯片支撑服务的集成电路公共技术平台,给予一定补助。
 
(八)鼓励区块链企业集聚。
 
(九)支持开展区块链+应用。支持区内区块链企业开展区块链+的应用,对列入国家、省级行业应用试点(示范)、且为主导单位的项目分别给予50、30万元的资助。
 
(十)支持举办区块链专业活动。
 
  • 西湖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20条”
 
(一)实施科创平台支持计划。支持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等重大高能级科创平台;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及产业链其他企业开展联合创新。
 
(二)打造新型产学研基地。鼓励高校直属二级学院发挥学科、科研领域的带头作用,围绕创新链构建产业链,与西湖区合作建设新型产学研基地。
 
(三)实施领军团队支持计划。支持企业、高校等培养和集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颠覆性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对纳入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四)鼓励企业研发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持续投入并增长显著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五)支持孵化载体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六)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活动。鼓励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获浙江赛区奖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七)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西湖区博士后之家;开辟职称申报评定“绿色通道”;发布“西湖区大学生创业企业100强”榜单。
 
(八)鼓励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示范区,政企校联合推动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市场化运营。
 
(九)加速人才项目引进转化实施“西湖英才计划”,给予人才项目最高10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3000万元西湖科创直投基金股权投资。
 
(十)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为科创企业提供最高3000万元的直投基金融资支持。
 
(十一)提供企业担保信贷支持。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单家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符合条件可免收担保费。
 
(十二)增强校企科创资源共享。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科技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
 
(十三)加大企业发展用地支持。加大空间规划与做地收储力度,释放土地资源29平方公里,规划产业用地近1万亩,每年做地3000亩,出让土地1500亩。
 
(十四)加强企业经营用房保障。对区内总部企业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实际成交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十五)加快企业上市扶持培育。对区内企业上市提供最高650万元奖励,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最高予以2000万元奖励。
 
(十六)打造数字化企服平台。统筹建设西湖企服平台,针对企业高频需求,提供“五找”服务(找政策、找空间、找部门、找资金、找合作)。
 
(十七)推动区内企业链接合作。主动研判区内企业资源禀赋、潜在需求,创新搭建企业合作交流平台。
 
(十八)服务企业引才用工需求。对人才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在人才认定方面赋予更大的自主权。
 
(十九)完善企业员工配套服务。建立教育为企服务专享团队,为区内企业员工提供政策咨询等全过程服务。
 
(二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涉企司法积案化解力度,畅通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司法救济渠道。
 
  • 西湖区关于落实“凤凰行动”计划的若干意见
 
(一)降低股份制改造成本
 
1、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二)支持挂牌上市
 
2、鼓励挂牌融资。对完成改制并设立股份公司并实际筹划挂牌的,给予30 万元奖励。
 
3、鼓励多渠道上市。在境内交易所或以直接方式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按进度给予奖励,比如:完成股改并在浙江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4、鼓励上市企业落户。
 
(三)支持上市企业发展
 
5、鼓励募集资金回归。境内外上市企业将IPO募集资金投回西湖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量进行奖励。
 
6、支持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或并购本地非关联未上市企业且并购金额在并购对象净资产2倍以上的,按交易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
 
7、鼓励企业再融资。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实现资本市场再融资,其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西湖区且符合国家、省市扶持发展产业项目的,按不超过所投项目到位资金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予以兑现。
 
(四)支持运用创新型融资工具
 
8、支持运用创新型融资工具。
 
  • 西湖区关于打造元宇宙产业高地的扶持意见

(一)鼓励技术创新
 
1、鼓励技术创新。鼓励元宇宙产业相关企业围绕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混合现实(AR/VR/MR)、区块链等核心底层技术研发。
 
2、培育公共平台。支持链主企业、院校、研究机构联合建设涉及开源平台、软件测试验证等领域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方最高5000万元补助。
 
3、培育开源生态。鼓励龙头企业面向元宇宙上下游产业链领域发布基础性、前瞻性的自主技术开源项目。
 
(二)促进产业集聚
 
4、强化园区建设。
 
5、推动产业集聚。鼓励元宇宙企业(机构)落地文三数字生活街区发展,经认定以在地注册并实际开展办公为准,采用先缴后补方式,按不超过2000方2元/天·方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期限3年。
 
6、强化龙头引领。
 
(三)鼓励场景应用
 
7、支持场景应用。支持围绕制造业“元宇宙”、文旅“元宇宙”、教育“元宇宙”等领域开放一批应用场景。
 
8、支持沉浸体验。对于在文三数字生活街区内建设元宇宙场景应用和用户沉浸式体验中心(展厅)的,面积100平米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9、鼓励办会办展。鼓励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元宇宙领域高峰论坛、展览会等,经审核认定给予一定补贴。
 
10、支持协会(联盟)入驻。
 
(四)强化要素支撑
 
11、强化人才支撑。加大元宇宙产业人才引进力度,实施西湖区“英才计划”。
 
12、加强基金支持。西湖区科创直投基金下设西湖区元宇宙产业子基金,重点支持元宇宙产业相关企业发展。
 
  • 西湖区关于促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
 
(一)鼓励引进培育初创型企业。
 
(二)鼓励企业“小升规”。对首次纳入区统计的“小升规”工业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三)鼓励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规上新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
 
(五)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鼓励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制造业企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为主线实施重大技术改造。
 
(七)鼓励“未来工厂”智能化改造。
 
(八)鼓励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九)鼓励“未来工厂”解决方案输出。区内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提供的解决方案,获省经信厅推广的,按照年承担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不少于200万元)的合同金额10%给予奖励,给予每家服务商最高100万元。
 
(十)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
 
(十一)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做大规模。
 
(十二)推动生物医药创新项目产业化落地。对实际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的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按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含新设备、GMP 标准厂房装修等)的30%予以资助。
 
(十三)支持GMP厂房环评资助。鼓励各类主体在云栖小镇、紫金港科技城、西湖大学城等产业平台建设和改造GMP标准厂房。
 
  •  关于加快西湖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

(一)吸引优质文化企业落户
 
1、符合西湖区文化产业发展导向的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企业,给予办公用房租赁补助。
 
(二)支持优质企业发展
 
2、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奖励50万元。
 
3、首次纳入统计的“小升规”文化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补助。
 
4、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引入创投机构或股权投资机构。
 
(三)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发展
 
5、被新授予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或同等荣誉)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30万元奖励。
 
(四)支持文化精品创作
 
6、对通过西湖区申报,获得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杭州市文艺精品工程创作扶持项目的,按照资助金额50%给予配套资助。
 
7、对在西湖区申报,公开播映、发行的原创影视作品获得国家级、省级重大奖项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
 
8、对通过西湖区申报,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五个一工程”奖的原创作品,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影视业发展
 
9、区内影视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备案立项制作的原创电影在国内院线首映的,给予奖励10万元。
 
10、区内影视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备案立项制作的电视剧、纪录片、综艺节目等电视节目,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黄金时段首次播出的,每集奖励6万元。
 
11、区内影视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或主要出品方参与投资制作,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的网络剧等给予一定奖励。
 
12、影视后期制作公司承接单部影视作品费用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的,按单部影视作品后期制作费用的10%给予后期制作公司最高50万元的资助。
 
13、对一个年度内影视文化出口金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且出口金额在全区排名前三的影视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六)支持数字文化业发展
 
14、对由数字阅读、数字出版企业公开出版发行的原创文学作品,发行量在5万册以上的,每部作品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15、支持著作权登记。鼓励文创企业及其员工对原创文艺作品进行知识产权、著作权登记,每件作品奖励200元。
 
16、对原创游戏软件的开发,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且年度销售额首次达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软件开发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7、支持电竞场馆建设。
 
(七)支持设计服务业发展
 
18、原创工业设计、广告设计、视觉设计作品首次获得世界设计大奖、国内权威设计奖项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八)支持会展演艺业发展
 
  • 西湖区飞天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

(一)支持研发投入
 
(二)实施房租补贴
 
(二)加强金融扶持。加大政府产业基金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资本支持飞天、准飞天和飞天培育企业发展。设立针对飞天、准飞天企业的科创直投专项通道,对单个企业投资额度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
 
(四)鼓励上市发展。飞天、准飞天企业完成境内外直接上市、交易并投资在西湖区的,按区“凤凰计划”扶持政策给予奖励。
 
(五)加强空间保障。对飞天企业和经批准的准飞天企业有项目用地需求的,经项目评审,优先予以落实。
 
(六)加强人才配套。
 
(七)加强企业培育。对培育或引进飞天、准飞天和飞天培育企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园区,经审核后给予奖励。
 
(八)保护知识产权。支持飞天、准飞天企业新产品、新材料及研发技术服务的推广和试用,对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获得省级(含)以上专利奖项、获认定为省级(含)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给予相应奖励。